商朝后期,社会贫富差距拉大,贵族的生活奢侈,财大气粗,对待自己的奴隶财产不再珍惜。例如商王常用人祭祀祖先、鬼神。一次祭祀要杀奴隶数十人至数百人,最多达五百人。如用火烧死女奴以求雨,将女奴投入水中以祭神等。有的奴隶被砍头、焚烧、宰割或活埋。奴隶主还用人殉葬。社会矛盾日益加剧,连年对外进行战争。百姓疾苦,国内矛盾加剧,奴隶们和破产平民们的反抗不断发生。这时,渭水流域的周族日益强大,乘商王朝空虚之机,发兵进攻商的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纣王战败后不愿做亡国奴,自焚而死。商朝建国六百余年,至此灭亡。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开始逐渐消亡。
商的国家机构比夏代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在官制、军队和刑罚三个方面。商王
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大权。王之下设相,也叫做冢宰,是百官之长,辅佐商王以统 治全国。相之下有小錯臣、錯臣、小众人臣等,管理农业生产;有工、多工,管理 手工业生产;有卜、史、巫、尹等,为卜筮、记事之官;有马、射、多射等,为统领
军征战之武官。商朝的地方政区以原有的部落或方国为单位,一般称作邑或方,以 其头人方伯统治地方,后代称之为诸侯。商朝的军队庞大,有一定的编制。据甲骨 文记载,商王一次出兵3000人或5000人,有时多达13000人。又记载商王编军队
为左、中、右三师,士兵主要由平民组成,有时也有奴隶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