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持续时间很长,中间有几次重要的政策变化,殖民地人民获得公民权手段并不单一,以下具体分析
帝国早期(公元前33年-公元前212年),殖民地人民如果要获得罗马公民权,最重要的途径是参军。除禁卫军以外,罗马军团都驻扎在帝国边境。军团驻地周围同盟国居民,可以加入军团成为辅助军,编制与罗马军团相仿,数量相当,约15万左右。
共和国末期,凯撒征服高卢地区,军中有相当数量的当地居民,同时高卢部落中大量臣服他,并在之后内战中追随他征战。战后,罗马元老院凋敝,大量家族灭绝,为了弥补元老数量,凯撒引高卢部落首领进入元老院,当然他们家也获得罗马公民权,但数量非常有限。
辅助军可获得正规军一半的军饷,免行省税(税率理论是十分之一,但实际征收更多),共用罗马军团驻地的公共设施(浴室,剧院等)。他们从军25年便能退役(正规军20年退役,并领有退役补助金),同时获得罗马公民权。奥古斯都到马克·奥勒留时代约200年,罗马军团战力惊人,胜多败少,有相当数量的同盟军士兵获得罗马公民权。但因为军团驻地(皇帝行省)几乎不变,只有他们周边居民才有机会从军。
除此之外,元老院行省居民此时几乎没有手段获得罗马公民权。
罗马帝国早期形式图取自《罗马人的故事Ⅸ》
公元192年,康茂德皇帝死于刺杀,之后罗马秩序大乱,禁卫军肆意废立皇帝,引起其他地方驻军严重不满,各地方军团推举领袖,乱战,193年,多瑙河驻军领袖塞维鲁在军团的支持下,成功击败其他竞争者,成为皇帝,从多瑙河入主罗马。为了统治,他扩张罗马军团,多引用同盟军,大肆赏赐军队。
到他儿子继位,卡拉卡拉皇帝为了拉拢军团,于公元212年左右,发布安东尼努斯敕令,赐予帝国境内行省所有居民罗马公民权。
城邦时代,罗马草创,本身也是起源移民,对于愿意加入他们的人,几乎一视同仁,都能获得公民权,部族长者甚至能获得元老院席位。
取自《罗马人的故事Ⅰ》中信出版社
共和国时代,罗马趋于稳定,三百元老,经营拉丁同盟。同盟国不能获得罗马公民权。
罗马拥有奴隶,部分奴隶为主人家经营商贸或从事工商,为了安抚他们,主人会给奴隶部分报酬,当奴隶拥有一定量报酬之后可以为自己赎身,成为自由奴隶(还有部分是在奴隶年纪大了之后会有机会获得释放,主人为他出赎身钱,罗马法律,不能无偿释放奴隶)。自由奴隶子女可成为罗马公民,拥有公民权。自由奴隶本身,需要拥有一定数量财富(五万阿斯),和一个五岁以上的的子女之后,才能获得公民权。但因为自由奴隶除了少数年老以外,大多从事工商,在原主人的关注下,积累财富并不困难。
罗马公民在马略改革(前104年)之后,发展了职业军队,从军有军饷且不用自备装备;而同盟国没有相同待遇,引发了同盟国在前91年的叛变,双方兵戎相见,也促使罗马于前90年颁布 尤利乌斯公民法,赋予拉丁同盟罗马公民权。
取自《罗马人的故事Ⅱ》中信出版社
这是个有趣而且值得探讨问题,我们都知道,罗马最开始仅仅是一个小城邦,但是经历了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后,最终成为了横跨亚非欧的大帝国,还颁布了《十二铜表法》《万民法》等等影响深远的法律,因此在当时若是能成为罗马的公民,一定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那么我们下面就来聊聊罗马公民的问题吧。
罗马的公民罗马公民是罗马国家的主体和基础,所以罗马公民权的价值变化关系着罗马国家的兴衰。一开始罗马公民权是指罗马共和国内原属罗马统治且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男性。但是随着罗马征服的地区逐渐增多,在后来罗马甚至建立了帝国之后,原有的罗马公民权已经不再适用。于是开始让更多人可以获得公民权,把被征服者逐渐转化为罗马帝国公民。这一政策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推行,它是罗马首先把意大利半岛、最终把整个地中海四周地区成功地并入共和国中的原因之一。这一过程在公元212年最终完成。此时,几乎所有帝国境内的自由民都被赋予了罗马公民身份。
那么,殖民地的人又是怎么获得公民权的呢?实际上非常简单,在前期加入罗马军队,获取军功,就有可能获得公民权,或者是对罗马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但是通过这样得到公民权的人还是非常稀少,所以此时罗马公民的身份还是很昂贵的,直到……
公元3世纪初,罗马境内自由民的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212年颁布了《卡拉卡拉敕令》,授予帝国所有被征服者公民权,享有罗马公民的法律地位,但这样一来,公民法与万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被征服者获取罗马的公民权,有利于增强对罗马的归属感,故有利于稳固帝国的统治,但这样一来,也让罗马公民变得相当普通,原罗马地区的人民所拥有的特权和优势就会减弱,引起了一部分人们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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